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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典当行收购,收购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2019-11-08 14:41,更新:2010-01-01 00:00

典当行收购客户需要提供提供资料:


一、法人股东:(两个个法人股东以上(含两个),股东要求经营年限三年以上,财务报表良好,无不良记录和诉讼。)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审计报告原件纳税证明原件法人股东两个以上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的简历、无犯罪说明、身份证原件

二、实缴1000-1500万元资金

三、场地要求:租赁凭证原件、房产证复印件、大厦消防、楼层平面图(周边一公里内无同行业)、面积≥90(经营场地面积一百平以上,商业办公,商铺)

四、高管(简历、学历、身份证、无犯罪说明原件)


五、办理时间:6个月典当行转让客户知悉资料:


一、全新没有经营过  

二、期限已经满了两年可以在全国开设分公司 

二、注册地在深圳,有非常好的经营空间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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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经营住所。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应与现有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且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则上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经营场所。经营住所地址名称应与租赁凭证保持一致,并在公安机关复核时提供相关证明。


3、股权结构。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法人股东。


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后,向市(地)级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深圳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


1、《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申请

(1)深圳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典当经营许可证》;

(4)消防部门核发的经营场所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属租赁房屋经营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6)典当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8)各项治安保卫(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典当行在办理中的流程介绍:


1、收集资料

2、核名

3、开验资户(验资)

4、装订文件递交材料

5、资金承诺书(银行出具)

6、资金承诺书(银行出具)

7、领取《典当行经营许可证》、

8、申请营业执照

13、联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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